泰州: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泰州市专利新产品的通知
2017-06-05
海陵区、高港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聚一高”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泰州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泰州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
1.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智能电网、物联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
2. 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专利产品。
二、申报条件
凡在本市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专利新产品,其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产品核心技术为2014年以来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2.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
3. 市场前景好,已批量投入生产并在市场销售,有望形成产业规模;
4. 所含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三、申报材料
1. 泰州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产品采用相关专利技术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复印件;
4. 专利权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等;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5. 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有效的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 产品实物照片(2张,以A4格式彩色打印或将彩色照片粘贴);
7. 产品采用的标准封面及首页的复印件(内容必须包含产品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日期等,企业标准要有备案的文件);
8. 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时间不超过两年);
9. 有关鉴定、特殊行业证明材料: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需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涉及安全环保的产品,应提供相关证明;
10. 销售合同、订单等;
11. 其它材料,可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
12. 信用承诺书,根据泰州市企业科技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要求,申报单位应对填报内容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四、申报要求
1.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登录泰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tzsti.gov.cn)进行注册和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截止4月25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申报书、相关附件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本通知、项目申报书可在泰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2. 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各区可申报专利新产品15项。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于4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海陵区鼓楼南路348号市科技局313室),市各有关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朱成烽 0523-86399087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联系人:颜广军 0523-86399013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