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名单的通知
2017-12-05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0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创新创业办发〔2017〕1号),经地方推荐、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遴选环节,在征求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确定了首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名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把加快众创社区建设作为聚力创新的重要举措、富民惠民的重要抓手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众创社区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协同联动,确保众创社区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首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名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24日
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